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关于迎接上海市普通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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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关于迎接上海市普通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通知
2016-09-20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文件

〔2016〕8号

各学院、各部、处、室、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修订稿)》的通知(沪教委语[2007] 14号)文件精神及《201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统筹安排,我校将于2016年下半年迎接上海市普通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达标评估。

我校将以此次迎评为契机,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巩固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为目标,以制度建设、常态管理为保障,使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使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得到切实提高,从而开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力争以优良成绩通过市教委、市语委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

为此,特制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关于迎接上海市普通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实施意见》,通过迎评启动、对照检查、自评整改、迎接评估和总结提高等阶段,把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动员起来,全面对照评估标准,找出差距,发现问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增强动力,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组织领导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达标评估是对学校语言文字基础工作与全面建设的整体评价,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迎评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并成立校院两级迎评工作机构。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迎评启动阶段 2016年4月 ~5月

1.成立学校和院(部、处、室、各单位)迎评工作机构及迎评工作小组。

2.在全校范围内召开迎评动员大会,正式启动我校迎评工作。

3.细化达标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方案。

4.启动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站建设。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阶段 2016年5月下旬~6月

1.利用校刊、网络、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及迎评工作的广泛宣传。

2.各单位迎评工作机构全面地、逐条地对照本单位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如实评价、自查自纠;并撰写自评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3.组织开展对全校用语用字规范化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进行专项抽查,落实第一轮整改;进一步加强校园用字管理,检查、督促、规范师生教学用语,规范报纸、电视、网络、路牌、标牌等校园用字及宣传品用字,开创校园内人人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局面。

4.迎评工作组挖掘、组织支撑材料。

5.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来校进行专项检查指导。

第三阶段:自评整改阶段 2016年7月~11月

1.各项二级指标牵头单位撰写语言文字工作自测表(自评报告依据),秘书组起草自评报告并提交校语委初审。

2.组织专家组开展对学校各部门评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3.各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4.各工作组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向市语委递交《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自测表(自评报告依据)》。

第四阶段:迎接评估阶段 2016年11月底(专家进校评估)

1.成立校评估工作协调综合组,负责迎接评估专家组进校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专家评估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2016年12月下旬

1.召开总结会议

2.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差距,继续进行整改、提高。

三、保障措施

1.学校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思想与行动上确保积极投入到迎评工作中去,严格按照迎评任务分解(见附件1)的要求高质量的开展工作。

2.学校调整充实各级迎评机构,从组织上保障迎评工作的有效开展。

3.学校安排迎评所需的专项经费,用于本次迎评工作,从财力上保障迎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迎评任务

分解

附件2:《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修订稿)

相关说明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6年5月24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迎评 实施意见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6年5月17日印发

校对: (共印20份)

附件1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迎评任务分解

I

指标

级指标

指标内涵及说明

主要观测点

需提供的支撑材料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评估方法

Ⅰ-1

指导

思想

Ⅱ-1思想认识

1.学校各级领导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及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认识到位、定位准确,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师生正确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作用,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

1. 学校的自评报告,以及学校各级领导在各种场合的讲话,撰写的文章等;

2. 学校领导和广大师生对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以及对规范标准的认知程度。

1.学校各级领导在各种场合的讲话,撰写的文章等。

2.校报、简讯、会议纪要、学校主页播报的新闻(与语言文字相关)。

3.语言文字工作各类通知文件。

1.校办

2.宣传部

3.档案室

查阅材料

召开座谈会

问卷调查

Ⅱ-2目标定位

*

1.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3.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

1.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校领导班子有研究语言文字工作的记录;

3. 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材料;

4. 学校语言文字类课程建设情况。

1.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2014-2016)。

2.校领导班子会议纪要(有研究语言文字工作的记录)。

3.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材料。

4.学校语言文字类课程建设情况。

5.有关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性意见。

1.校办

2.校办

3.宣传部

党办

4.教务处

5.教务处

Ⅰ-2

管理

体制

Ⅱ-3组织机构

1. 建立由校级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职责明确,工作落实;

3. 有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并逐步增长。

1. 组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文件;

2. 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情况;

3. 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1.组建、调整校语委会的有关文件。

2.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文件。

3.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制定,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情况。

4.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1.教务处

2.校办

教务处

3.人事处

4.财务处

查阅材料

个别访谈

召开座谈会

Ⅱ-4工作网络

*

1.建立覆盖各院、系、部、处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责任到人;

2.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工作网络运转正常。

1. 团委、学生会落实班级语言文字联络员,工作网络成员名单;

2. 工作网络运转情况。

1.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2.各院系处语言文字工作活动记录,纠错工作情况报告及自评报告。

1.校办

教务处

2.各学院

各处室

Ⅰ-3工作措施

Ⅱ-5规划计划

1.制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年度工作总结,按计划推进工作;

2.各院、系、部、处有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校语委工作规划、计划及总结;

2.各院、系、部、处年度工作总结。

1.校语委2014-2016年工作计划及总结。

2.各学院、各处室2014-2016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或在年度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

1.语委办

2.各学院

各处室

查阅材料

召开座谈会

I

指标

级指标

指标内涵及说明

主要观测点

需提供的支撑材料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评估方法

Ⅰ-3工作措施

Ⅱ-6规章制度

*

1. 建立健全校语委工作制度;

2. 建立对相关部门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的绩效考核制度;

3.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对教师的相关管理制度;

4.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对学生的相关管理制度;

5. 建立健全校园用语用字监督管理制度。

1. 全委会、语委办工作例会等会议制度,对语委成员单位的述职考评制度,档案、信息、公文等行政规范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学校对党办、校办、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团委、后勤总务等部门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考核的材料;

3. 教师录用、聘任、考核、评优、晋升、评教等工作中落实语言文字要求的情况;

4. 学生评优、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中落实语言文字要求的情况;

5. 校园用语用字监测、审核制度执行情况。

1.在制定相关文件时将语言文字的要求纳入其中。

2.网站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3.行政公文处理的若干规定。

4.校园用语用字监督及督促整改制度。

5.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6.关于学生组织在会议和活动中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

7.在师资队伍建设中贯彻语言文字法的若干规定。

8.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办法及执行情况。

9.教师教学基本工作规范方面的相关规定。

1.各学院

各处室

2.语委办

教务处

3.校办

4.语委办

5.校办

6.校团委

7-9.人事处

查阅材料

召开座谈会

Ⅱ-7宣传教育

*

1. 开展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教育培训;

2. 在校园内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3. 开展经常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 面向社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咨询和服务活动;

5.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站(网页)信息更新及时。

1. 开展讲座、培训等活动的材料;

2. 校园内宣传设施的设置情况;

3. 推普周活动,及日常宣传教育活动的材料;

4. 开展语言文字社会实践活动的材料;

5. 学校语言文字网站。

1.辩论赛、朗诵演出、板报比赛等的资料(含通知、过程照片、小结或报道)。

2.与语言文字相关的学生社团资料。(如普通话协会、辩论社、话剧社、书法社等的活动情况)。

3.语言文字监督员工作记录。

4.啄木鸟有奖竞赛材料收集。

5.校园内用字用语规范化检查活动。

6.语言文字相关藏书统计(纸质、光盘)。

7.文献信息管理工作条例。

8.工会每年开展师德征文或演讲的材料。

9.学校语言文字网站建设、更新。

10.教学竞赛材料。

1.-2.校团委

3.语委办

4.校团委

5.宣传部

6-7.图书馆

8.工会

9.语委办

教务处

10.工会

人事处

教务处

查阅材料

实地考查

个别访谈

查看网站(网页)

Ⅱ-8科学研究

1. 结合学科建设,开展语言文字基础、本体及教学研究;

2. 开展语言文字应用及管理的调查和研究。

相关论文、论著、调查报告、课题报告等。

收集各类语言言文字相关的论文、专著、调查报告等材料。

教务处

科研处

查阅材料

Ⅱ-9语言测试

1. 依法推进师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2. 师生普通话水平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等级要求。

1. 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推进计划;

2. 参加测试的教师人数及达标情况;

3. 参加测试的学生人数及达标情况。

1.在册职工普通话测试统计表、成绩分布。

2.在册教师参加测试人数及达标情况。

3.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分析报告。

4.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推进计划。

1-2.人事处3-4. .教务处

I

指标

级指标

指标内涵及说明

主要观测点

需提供的支撑材料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评估方法

Ⅰ-3工作措施

Ⅱ-10汉字

测试

1. 依法推进师生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

2. 师生汉字应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要求。

1.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推进计划;

2. 参加测试的教师人数及达标情况;

3.参加测试的学生人数及达标情况。

1.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计划和总结。

2.参加测试的学生人数及成绩一览表。

教务处

人事处

查阅材料

Ⅰ-4

通用

语言

Ⅱ-11

教育

教学

*

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

课堂教育教学用语情况。

1.领导听课表汇编

2.学生评教中对用语用字规范的评价

3.信息员、啄木鸟对课堂用语用字情况的反馈

4.各学院啄木鸟开展宣传监督工作。

教务处

各学院

听课

随访

召开座谈会

Ⅱ-12校园

用语

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校园用语。

1. 集体活动用语情况;

2. 广播宣传用语情况;

3. 会议用语情况;

4. 师生在公共场合的交谈用语情况。

1.制定关于担任广播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及广播用语的规定

2.在全校所有会议室设置请讲普通话的宣传牌,制定会议室使用须知。

3.在公共场所如信图中心、体育馆、食堂、各教学楼醒目位置设置宣传牌。

1.校团委

2.宣传部

3.后勤处

随访

召开座谈会

Ⅰ-5

通用

文字

Ⅱ-13教育

教学

*

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字。

1. 课堂教学教师板书、电脑课件用字情况;

2. 自编教材、讲义、试卷等用字情况。

1.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方面的规定。

2.教学信息员对教师板书、多媒体课件用字反馈。

3.部分自编教材、讲义。

4.本科毕业生论文汇编材料。

1.教务处

2.教务处

3.教务处

4.教务处

实地查看

查阅材料

Ⅱ-14校园

用字

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校园用字。

1. 校牌、标牌、指示牌、宣传栏、电子屏幕、海报等环境用字情况;

2. 学校公文、印章等用字情况;

3. 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用字情况;

4. 名片、奖状、证书、招生广告、纪念品等宣传资料用字情况;

5. 集体活动各项用字情况。

1.2014-2016年学校公文汇编.

2.报纸、学生会编译的各种材料。

3.校领导的名片、学校印章样张、信封、信纸样张、学校制作的各种纪念品等

4.学校颁发的各类奖状、聘书、证书(毕业证、学位证)样张。

5.学校招生简章。

6.其他宣传材料等。

1.校办

2.宣传部、校团委

3.校办

4.相关处室

5.招毕办

6.宣传部

说明:每项任务分解中涉及的单位收集编号对应的“需提供的支撑材料”在6月20日前交给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根据材料收集情况及各项指标的内涵、要求撰写二级指标的综述材料,于7月10日前递交校语委会。

附件2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修订稿)相关说明

一、关于评估结论

(一)根据可操作性原则,《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将原标准中“内涵及说明”和“标准”合并为“指标内涵及说明”;

(二)关于Ⅱ级指标(共14条)达标情况的判定

由各评估小组根据《指标内涵及说明》中规定的要求,分析汇总现场考查中采集到的评估数据,经全体组员合议后,分A、B、C三档进行判定,B档为达标要求,凡判定为A档和C档的需注明相关情况,并说明理由。

(三)总体评估结论为“达标”、“暂缓通过”和“不达标”。要求分别如下:

1.达标:判定为B档以上的Ⅱ级指标达到80%(即大于等于11条),且标注★的核心指标不能判定为C档。

2.暂缓通过:判定为B档以上的Ⅱ级指标达到80%(即大于等于11条),但标注★的核心指标有1条判定为C档。

3.不达标:

(1)判定为B档以上的Ⅱ级指标低于80%(即小于11条);

(2)判定为B档以上的Ⅱ级指标达到80%(即大于等于11条),但是标注★的核心指标判定为C档的超过1条。

二、关于评估期限和范围

1.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为3年,学校应提供评估前3年的工作资料。

2.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在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之前接受评估的高校,本《评估标准》中涉及该事项的指标Ⅱ-10不作判定,B档的Ⅱ级指标数为13条。

3.高职高专学校的评估

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各高职高专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高职高专学校中附属中专部的,其中专部按照对二级学院要求一并接受评估。其中“教育教学”指标参照《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指导标准》(沪教委语〔2005〕2号)中的B2指标要求。

三、评估工作的组织

(一)召开评估汇报会,听取自评报告和情况介绍

校语委主任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校语委全体成员参加评估汇报会。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1.校党政班子座谈会;

2.校语委成员座谈会;

3.各院、系、部教师(20人)座谈会;

4.各院、系、部(班)学生(20人)座谈会。

(三)问卷调查与规范汉字测试

1.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结束后,进行问卷调查;

2.大学一至三年级学生(400人-500人)参加规范汉字测试。

(四)巡视和走访

专家组巡视校园用语用字情况,走访学校各院、系、部。

(五)召开评估反馈会,反馈评估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评估组长代表评估组向学校作评估报告;校语委全体成员参加评估反馈会。

四、其他

(一)本标准所称“《实施办法》”是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二)本标准所称“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以《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除教师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以及第三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二级乙等以上”的要求为准。

(三)本标准所称“汉字应用水平达标要求”,是指教师和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分别达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四)本标准所称“用字规范”的内涵要求是指:

1.学校的教育教学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

2.学校名称牌(包括校内建筑物用字)中含有手书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放规范牌;校内文物古迹,题词、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校报校刊使用手书字题词作为报刊名的,其中的繁体字、异体字允许保留和使用,但必须用规范汉字另行标注。

3.关于外文使用

学校出版的汉语文出版物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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