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语用〔2000〕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沪教委语〔2005〕3号)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顺利通过,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成立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丁智勇
副 组 长:王 科 郑 虹 何 威
成 员: 刘 彬 杨小燕 张志斌 邵 勤 倪志新
杨敏杰 罗玲芳 刘 华 郑菊芬 王士义
罗世华 侯丽萍 曹 英 陈 龙 丁小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王科兼任。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