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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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2016-11-30

上外贤达校办〔201522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保障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开展,创建规范、文明、和谐的语言应用环境,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成为提高学生素质、能力水平、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特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语委会)章程。

 

第二章语委会构成

第二条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教师构成。

第三条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语委办”),挂靠教务处,负责语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委员会成员构成人员岗位变动适时加以相应调整。

 

第三章语委会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国家、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关于语言文字的相关规定,拟定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目标。

第七条 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协调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监督检查,促进和兄弟院校及地方语委的交流合作。

第八条 制定、审议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第九条 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

第十条 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各部门、学院师生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使之成为提高学生素质教育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语委会的分工

第十一条 语委会委员应积极参加语委会的工作,带领本部门落实语委会工作计划,具体分工如下:

(一)校级领导负责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完善制度设计并组织推进落实。

(二)语委办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协调、推进语委会部署的日常工作运转。

(三)党委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负责学校各种媒体及出版物、校内各种招牌、广告、海报、横幅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负责宣传橱窗的内容更新。

(四)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种公务文书、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情况的检查与落实。

(五)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开设普通话训练辅导及组织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协调处理语委办日常工作。

(六)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组织“推普宣传周”活动及学生各种文艺、体育、科技活动;负责学生社团及其出版物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

(七)人事处负责教师的普通话达标持证上岗工作。

(八)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语言文字网络的建设与维护。

(九)各院、部、处负责对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整治;协助教务处负责组织师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并将达标情况统计上报;不断增强语言文字规范的意识,带领本部门落实语委会工作计划。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条 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各项语言文字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校长办公室

                              20151231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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