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对照《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完成的自查报告(附件1)、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自查得分表(附件2)和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校语委办反映。
联系人:李全玲; 联系电话:51278026
1.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自查报告.pdf
2.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自查得分表.pdf
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pdf